群眾訴求服務中心有240名議事代表,通過自薦和推薦方式產生,糾紛雙方在隨機選出的議事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辯論,再交由議事代表投票裁決,對此,電視臺會進行全程錄播。
  早報記者 李雲芳發自吉林安圖
  在向吉林延邊州委書記介紹創設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的原因時,安圖縣委書記季寧又忍不住想起2011年的一幕尷尬:時任州長來安圖視察時,被上訪者攔路拉橫幅。
  而就在這一年,為解決上訪問題,安圖縣創設了群眾訴求服務中心(下稱訴求中心),發展至今已成為當地一個化解各類矛盾的非訴訟解決機構:該中心有240名議事代表,通過自薦和推薦方式產生,糾紛雙方在隨機選出的議事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辯論,再交由議事代表這一民意裁判團投票裁決,對此,安圖電視臺會進行全程錄播。
  投票結果雖不具強制性,但卻起到了服人的效果。訴求中心主任楊松峰表示,糾紛雙方在辯論時都會重新反思,而投票結果作為一種“民意裁判”也頗有說服力。
  季寧表示,安圖人口不多,是個熟人社會,由於電視對評理過程錄播,“全縣人民都在看,誰不講理,媳婦都娶不到”。行政機構如“不講理”,除面臨輿論壓力外,還要遭到紀檢部門的問責。
  讓季寧意想不到的是,這個被逼出來的機構,如今成為了一個大創新:自2012年獲“吉林省第八次行政管理優秀成果獎(實踐獎)”一等獎後,今年1月11日,又獲得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研究中心主辦的第七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最高獎項——優勝獎。
  240名議事代表
  服務中心並不起眼。在安圖縣文化中心,早報記者在左側甬道找到了它的辦工地——一間改建而來的辦公室。
  關於設立訴求服務中心的原因,季寧在2013年11月中旬,向前來視察的延邊州委書記,做了一段彙報。
  2010年7月,安圖縣遭遇特大洪災,因水毀房屋後引發的政策性補償等問題,上訪案件激增。如,災後重建被徵用土地的兩江鎮四岔子村13戶村民,因不滿鎮里給出的補償方案,多次到縣、州、省里上訪。次年7月,延邊州州長到四岔子村視察災後重建工作,13戶村民打起橫幅,表達不滿並阻撓視察。
  在處理這些上訪問題的過程中,安圖縣官方意識到,單純依靠一般性行政接訪和司法手段已難以有效化解,對於法院和信訪部門,“老百姓總說一句話,‘官官相護’”。
  “群眾不是說政府官官相護嗎,那就讓老百姓自己評理。”楊松峰說,一度被上訪者堵在辦公室出不了門的季寧最後想出了點子。
  訴求中心由此開始籌備,從全縣選出100名議事代表,開設“安圖民聲”電視頻道,對“評理”過程全程錄播。
  100名議事代表採用推薦和自薦的方式選出,其中,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占14%,法官、律師等法律界人士占5%,熟悉行業政策、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士占50%,公道正派、有威望的社會人士占8%,有代表性的居民、村民代表占23%。
  此後,縣城4個社區及縣城周邊4個鄉鎮也設立了民事民議工作站,選出了140名議事代表。鄉鎮的議事代表比例與縣裡不同,如亮兵鎮30名議事代表中有一半是農民。
  首度“評理”,政府獲勝
  訴求中心成立不久,四岔子村13戶村民就提出了“評理”申請。
  2011年8月6日,“評理” 大會召開,3名村民代表四岔子村13戶出席,時任兩江鎮鎮長的王建國及鎮人大主席、武裝部長3人代表兩江鎮政府出席。臺下則坐著訴求中心的66名議事代表。
  “評理”大會現場有3台固定攝像機,分別對準村民、政府和主持人,另有1台移動攝像機。
  現場首先播放了電視臺記者前期採訪的事件經過:
  2010年8月,四岔子村13戶村民的土地被徵用進行災後重建,兩江鎮政府另將該村一林地予以置換。後發現該林地屬國家級造林地,不允許進行耕種。鎮政府另租賃白河森林警察大隊所屬10公頃耕地置換給13戶村民。但此方案遭到13戶村民的反對。
  短片播放後,雙方各自陳述並辯論。
  村民代表稱徵地時,有鎮領導承諾將給他們和西江村一樣的政策,所以才答應徵地。但最後,給予西江村每公頃24萬元的貨幣補償,但卻不給他們同樣的政策,“領導說話不算話”。
  鎮政府代表回應稱,不否認有些領導說過這些話,但他的話不能取代政策、法律,還要依法辦事。西江村土地是被另外一個村集體占用,因此才給予貨幣補償,而四岔子村是在村內部置換,性質不一樣。
  其間,雙方各自出示證據。村民代表出示了土地丈量簿,而鎮政府則出示了與白河森林警察大隊簽署的合同書。
  辯論結束後,主持人詢問是否同意和解,但村民代表拒絕,“評理”大會進入投票環節。
  主持人總結了雙方的觀點:村民代表不要耕地置換,要貨幣補償;鎮政府則只同意耕地置換方案。
  投票、計票後,主持人宣佈,25票支持村民代表,35票支持鎮政府,棄權票4張,2張未按規定填寫,視為無效票。
  投票結束後,主持人當即宣佈“評理”大會結束。
  季寧要求安圖電視臺連續兩周每晚播出“評理”過程,且後續採訪群眾觀看後的意見。
  早報記者註意到,電視臺在錄播“評理”大會時,還公佈了出席投票的議事代表名單和缺席人員名單。
  據報道,“評理”大會結束後,13戶村民未再上訪。到2012年年初,已全部同意接受土地置換補償方案,並和村委會簽訂了協議。
  現在已是兩江鎮鎮委書記的王建國告訴早報記者,通過“評理”大會,村民心氣順了,沒有再上訪,效果非常好。
  異地評議,律師點評
  楊松峰表示,該中心一開始是為解決上訪問題,但到後來也受理老百姓之間的“民事糾紛”。
  亮兵鎮農戶薑翠華從張東梅的農資店里買了農藥,打到地里導致1.2公頃黃豆死亡。後來發現,農藥實際上是給玉米用的。
  薑翠華認為張東梅賣錯了農藥,要求賠償7000元。但張東梅認為是薑翠華買農藥時沒說清,拒絕賠付。
  雙方協商無果,薑翠華一直到安圖縣工商、農業、消協等部門反映問題。
  兼任該鎮民事民議工作站站長的亮兵鎮人大主席趙曉剛告訴早報記者,因該涉農案件較典型,決定啟用民事民議方式來“評理”。
  後薑翠華提出張東梅在鎮上開店,人頭都比較熟。亮兵鎮遂將此意見反饋到縣訴求中心,但該中心的議事代表很多並非農民,因此選擇由明月鎮民事民議工作站承辦。
  薑翠華和張東梅表示同意,在明月鎮議事代表中抽取了26人作為民意裁判團。
  “評理” 大會前,中心派人到爭議雙方處拍短片,提前五天在電視臺播放,介紹糾紛原由及觀點,特別通知將參加“評理”大會的議事代表收看。
  2013年8月,“評理”大會召開。相比兩江鎮徵地糾紛時,此時“評理”程序改進很多。
  在雙方陳述、辯論結束後,主持人會詢問現場的議事代表,是否有疑惑處要提問,或要發表意見。
  此外,還引入了律師點評。律師稱,從銷售憑證來看張東梅的過錯很小,薑翠華如要求賠償須拿出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張東梅有過錯才行。
  投票時,為保證公平公正,薑翠華和張東梅各自在議事代表中抽取了計票人和監票人。
  最終,4票贊成薑翠華要求賠付7000元補償金,18票贊成張東梅不賠付而走法律途徑解決,4票棄權。
  議事代表李國蓮告訴早報記者,她當時把票投給了張東梅,因為張東梅出示了農藥的包裝袋,袋子上畫有對應農作物的圖案,薑翠華不識字也應該辨認得出。
  李國蓮還在票上寫出了更細緻的意見,稱張東梅雖沒大錯,但當時如仔細囑咐薑翠華的話也不會發生錯誤,因此“人情上應該賠個二三千元”。
  薑翠華內心雖仍有不服,但也默認了投票結果,“咱不是沒有證據嗎,也沒有辦法。認不認結果,也就這麼回事嘛。”
  趙曉剛告訴早報記者,“評理”大會後,薑翠華沒有再來反映過問題。
  “電視臺全程錄播”
  “評理”結果之所以服人,一方面緣於現場投票的議事代表具有獨立性,另一方面則緣於電視錄播引發的輿論威力。
  楊松峰稱,“評理”現場雖只有幾十名議事代表,但因為電視臺全程錄播,實際上全縣人民都在看。
  “比見縣委書記、縣長還有威力。”季寧稱,糾紛雙方在攝像機前不敢亂說,表現得規規矩矩。
  訴求中心是希望通過電視臺的全程錄播、跟蹤報道和點評,產生“聚集效應”和“放大效應”,從而把現場評理大會的“民間輿論場”擴展成為全縣的“公共輿論場”。
  張東梅說,其與薑翠華“評理”的過程播出後,有次到城裡購物,突然一個陌生人拍了下她肩膀,“老妹啊,我電視上看見過你,我就覺得你有理。”
  電視錄播還形成了一種威懾,很多糾紛還未播出就解決了。
  2012年12月,松江鎮村民劉明花1000多元在孫曉處購得玉米種子120斤,播種20多畝地,但出苗率僅有40%。劉明挖出地里的玉米種子看到,有的出根不出苗,有的出苗不出根,有的乾脆在地里發黴了。
   劉明認為種子有問題,要求孫曉賠償,但遭到了孫曉的拒絕。孫曉反駁稱,出苗率低的問題,不排除有天氣、種植方式等方面的原因,“不能一口咬定是種子問題”。
   孫曉還說,考慮到都是鄉裡鄉親,同意適當給劉明點經濟補償,原打算給二三千元錢,但劉明執意按產量計算要求賠6000元錢。
   訴求中心派電視臺記者去採訪了兩人,回來正打算在電視上播出,劉明就打來電話表示不“評理”了,因為孫曉給了賠償了。
   訴求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孫曉是做種子生意的,“他理虧,所以擔心曝光。”
   據統計,在訴求中心受理的16件次“評理”申請中,有12件次在“評理”大會召集前息訪。
   如糾紛其中一方不同意和解,但又拒絕來“評理”大會上辯論怎麼辦?楊松峰說,可直接播出其不同意來的採訪片,“你不來就說明你沒理”。
  “非政府”色彩
   經過兩年多的發展,訴求中心已經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
   在中心辦公室里,從前到後幾張桌子上分別擺放著行政接訪、法律援助、民事民議三個桌牌,這也是訴求中心的工作流程。
   群眾到中心反映問題,首先由行政接訪辦公室接待,在訴求中心駐點的信訪部門工作人員按照《信訪條例》進行協調;如需法律咨詢、援助,則由駐點的律師給予幫助;如無法解決,則進入民事民議辦公室處理。
   民事民議辦公室有三大功能平臺:“評理”、“說事”、“建言”。
   “評理”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即時評議”,訴求中心先組織糾紛雙方進行溝通、調解;如無法解決,則進入“現場評議”,即前述的“評理”大會,雙方辯論後由議事代表投票表決。
   “說事”和“建言”,則是訴求中心就涉及民生的熱難點話題,組織涉事部門約談、百姓訪談、議事代表提意見等。
   在訴求中心實際運行中,安圖縣紀檢督查部門會與訴求中心協調聯動,針對相關部門落實群眾訴求問題的具體情況進行跟蹤問責。
   據統計,自訴求中心2011年7月掛牌至去年11月,共受理群眾訴求760批1250人次,結案率達98%以上。其中行政接訪辦公室協調處理432件次;法律援助辦公室提供法律服務76件次;民事民議辦公室受理252件次。
   在民事民議辦公室受理的252件次中,說事和建言10次;即時評議226件次;申請集中評議有16件次,其中召開現場“評理”大會4次。
   與信訪部門相比,訴求中心優勢明顯,其行政接訪辦公室本身就整合了信訪部門的功能,還增加了法律援助和民事民議辦公室的後續解決方案,形成了 “一條龍” 服務。
   而安圖市民對訴求中心的信任度,也遠高於信訪部門。吉林省行政學院一課題組來安圖調研發現,群眾在訴求中心上訪時,其態度和情緒明顯好於在政府信訪部門,對於中心的調解工作和“評理”結果,也有較大認同度。
   曾在安圖縣信訪局工作過的楊松峰形象地表述稱,訪民到信訪局,心理是“找你政府乾”;而來訴求中心,心理是“找你幫忙”。
   吉林省行政學院上述課題組還認為,訴求中心並非一個行政主體,但其運轉很大程度上又是依靠公權力的推動,加之其相當一部分業務如行政接訪也屬於行政管理的範圍,因此也不是一個典型的社會組織。訴求中心的“官方”色彩,使得群眾認可其權威性;其“非政府”色彩,又在群眾中獲得了較大的信任度和親切感。
   面對來中心視察的延邊州委書記,季寧彙報說,中心成立後,上訪者找領導也少了,“以前到我辦公室找的上訪者一天都不停,現在沒幾起了。”
  複雜問題引導向司法途徑
   至今,訴求中心舉辦了4次“評理”大會,每次基本都能在半天內完結。但形式的簡便也註定這種機制的局限性,它能處理的更多是一些並不複雜的糾紛。
   安圖縣一名的哥告訴早報記者,如涉及幾千元錢的小矛盾,訴求中心和電視臺就能處理;如涉及幾萬元錢的,再去找律師、去法院。
   幾乎參加了每次“評理”大會的議事代表類艷梅說,只要不是複雜的刑事或經濟案件,現場評議這個形式“還行”, “這個不用錢,又快又解決問題”。
   訴求中心採取的是投票定輸贏,但這種形式無法細化反映糾紛雙方各自所有的合理與不合理部分,也無法做出量化的裁決,議事代表只能在“輸”與“贏”中做出選擇。
   如在張東梅與薑翠華的糾紛中,有議事代表認為張東梅也存在一定責任,但投票結果只能反映張獲勝。
   實際上,訴求中心在設計選票時,已在規避這些複雜之處,並努力將其向司法途徑引導。
   在張東梅與薑翠華的糾紛中,一種選票設計為“贊成張東梅賠付7000元”,而另一種選擇則設計為“贊成不賠付走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當雙方都無法提供證據時,議事代表會依靠經驗和直覺下判斷,這就可能導致錯誤的投票結果。
   但議事代表的投票結果不具有強制力,這成了它的免責條款。
   楊松峰說,每次“評理”結束後,他都會提醒雙方投票結果不具有強制力,“如果不服,建議走司法程序。”
   此外,訴求中心還明確規定,應當或者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訴求事項,訴求中心不予受理。
   由於訴求中心名聲在外,很多不屬於該中心受理範圍的糾紛當事人也來申請“評理”,這讓楊松峰感到很棘手。
  (原標題:吉林安圖“民意裁判團”調查: 讓老百姓投票破解信訪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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