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消協聯合公佈——
  2013年度十大維權典型案例
  1防護措施不當兒童受傷須賠償
  2012年8月,消費者王女士帶兒子來到某展銷會場,在王女士購物的過程中,孩子誤把扶梯當滑滑梯玩耍,其間一塊翹起的鐵皮將孩子左側屁股劃開一道10釐米長的傷口。2013年3月15日,消費者投訴至省消協要求會場賠償醫葯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以及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39700元。
  維權過程:經過多次調解,會場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一次性賠償消費者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及營養費等共計2萬元。
  2採購磚塊破裂質量問題應追究
  2012年10月,農民張某、馬某在某磚廠購買了34000塊磚用於自建房。5個月後,發現所購磚塊90%以上全部開裂。張某、馬某將開裂的磚塊拍成照片,找到磚廠負責人協商索賠未果,2013年3月18日投訴到岷縣消費者協會。
  維權過程:經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其爭執的焦點在於磚廠不承認其生產的磚塊有質量問題。岷縣消協多次實地調查取證,並提請縣質檢部門鑒定後,證明該批次的磚的確有質量問題。經多次調解,磚廠負責人同意一次性向農民張某、馬某賠付23120元。
  3中介推諉責任消協調解退定金
  2013年7月,省消協接到消費者高女士投訴,稱其於4月18日與某房產中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並交納53400元的定金。由於中介方提供的房屋手續不全致合同終止,而中介方卻以單方面未能達成購房協議為由拒退定金。
  維權過程:經消協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中介方辯稱,之所以未達成交易,是房屋所有權者提供手續不全造成,與中介無關。消協明確指出,交易前,中介方對房屋手續是否齊全要進行審查,並告知消費者。經過調解,中介方向消費者致歉並退還5.34萬元。
  4工作失誤需擔責協商賠償顯誠意
  2013年1月,消費者董女士在某賣場購某品牌手機兩部,其中一部因嚴重故障在售後維修過程中被告知機身外殼與主板不符,不能給予維修,應與經銷商協商換機。董女士多次找到經銷商協商無果,遂找到省消協維權。
  維權過程:處理中,賣場負責人堅持認為手機沒有問題,不予退換,鑒於這種情況,省消協分別告知消費者和賣場就手機的真實情況做出鑒定。最終,經過該品牌手機指定售後維修店鑒定,確認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經過協商,賣場賠償消費者共計1萬元。
  5飲品變質致腹瀉超市賠付醫療費
  2013年9月27日,消費者馮某在嘉峪關市某大型超市購買了一扎碳酸飲料,價值7元錢。10月2日夜飲用後發生嚴重腹瀉。10月3日上午,消費者前往超市要求賠償其醫葯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未果。10月8日消費者投訴至嘉峪關市消協請求調解。
  維權過程:嘉峪關市消協長城分會工作人員經過核查發現,消費者馮某購買的飲料外包裝各項標識均沒有問題,導致發生飲料變質的直接原因是超市工作人員在搬運該飲料的過程中,外包裝破損漏氣,且沒有及時發現,導致罐內飲料變質。在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下,超市負責人誠懇地向消費者道歉,並賠付馮某醫療費及誤工損失費500元,同時,送部分贈品以示補償。
  6旅游刷卡出差錯商家退還多收款
  2013年10月3日,青海消費者高某在嘉峪關市旅游過程中,以刷卡方式在某服飾店購物,並單筆消費424元,回到青海後發現銀聯卡顯示4次刷卡記錄,並扣款成功。由於沒有索要購物發票,無法聯繫購物店,故通過電話請求嘉峪關消協雄關分會給予解決。
  維權過程:嘉峪關市消協雄關分會經核實,消費者權益受損是由於當時在該店消費時,POS機連續三次出現假性故障沒有出票所致。分會工作人員多次溝通協調,商家通過銀行轉賬向消費者退還了多收取的1272元。
  7做手術發生失誤醫院賠付50萬
  2013年1月17日,消費者李某在某醫院做包皮環切手術時,因為護士監護不力,在進行微波治療過程中,造成陰莖龜頭深度燙傷、壞死。術後,由於顧及自身隱私及醫院聲譽,雙方進行私下協商解決,但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消協在得知這一情況後,主動介入調查調解。
  維權過程:消協工作人員向雙方提出“治療第一,協商第二”的處理原則,由院方出資,將患者先後送至省級及全國權威機構醫院進行救治,為此院方先行墊付醫葯及護理費、路費18萬元。出院後,經過消協調解,明確醫患雙方均應承擔的權責,終於達成院方向患者支付50萬元賠償金的協議。
  8買保健品受騙維權輓回損失
  現年78歲的翟某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多年,2013年5月12日,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品推銷人員的“宣傳”攻勢下,購買了價值7678元的保健品11盒,服用一盒後感覺病癥加重。老人多次電話聯繫該推銷員要求退款卻遭拒絕,老人來到蘭州市城關區消協尋求幫助。
  維權過程:消協工作人員經調查指出,對保健食品的宣傳應當嚴格依照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的保健功能進行宣傳,不得超出和擴大,商家應儘快退還費用。一周後,該公司推銷員主動上門為老人退還了7330元現金。
  9坐客車權益受損消協調解獲賠償
  2013年1月30日,消費者王先生花費1690元現金購買了兩張蘭州至浙江溫州的長途車票,途中當大巴車開至某車站時,由於該車駕駛人員違規私帶煙草物品被查扣,導致該車滯留8個多小時,給消費者造成諸多損失,消費者要求客運方賠償,客運方不予。王先生投訴至蘭州市城關區消協。
  維權過程:消協經過調解,客運經營戶為消費者一次性賠償1600元的損失,客運站負責人以及經營戶向消費者王先生賠禮道歉。
  10商家服務不到位私人維修搞欺詐
  2013年3月20日,消費者劉女士撥打了七八年前購買的某品牌冰箱售後卡上的電話,反映冰箱出了故障。第二天維修員李某上門維修後收取680元維修費,她質疑收費過高,且她撥打的電話早已不是該品牌售後電話了,而是一家私人維修部。最後得知甘肅維修部早在三年前已更改售後電話和地址。劉女士又瞭解到自己冰箱的故障維修只需要190元維修費,要求退還多收的490元,但維修部拒絕退還,故將此事投訴至省消協。
  維權過程: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首先與電話冒充該品牌售後的維修部取得聯繫,最終退還劉女士的200元維修費。隨後,又聯繫了該品牌全國客服,經過協商溝通,最終該品牌賠償了消費者180元,消費者共輓回經濟損失380元。本報記者劉有中  (原標題:甘肅省公佈2013年度十大維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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