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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鼠倉’行為,實質也是受托人違反忠實義務,性質特別嚴重。從法理上講,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資者的受托人,投資者是信托法中的委托人與受益人,因此,基金公司應負有的忠誠義務,比掌握內幕信息的上市公司更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涉案金額10.5億餘元的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提出抗訴。中國人民大學法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股票投資者來說,可以通過上市公司的財報隨時跟蹤上市公司情況,直接買賣股票;而對基金投資者而言,是把錢交給基金公司去交易。這意味著,投資者對基金經理的信任要高於對上市公司的信任。
  “年底花錢既是自然規律也有人為因素。首先,年底不是財政部門在集中‘花錢’,而是各級政府及相關單位年底結算量比較大,很正常地就形成了大量資金集中結算的情況;其次,由於部分預算單位的預算支出沒有完成,或完成了但沒有及時結算,就會對下一年度的預算造成縮減的可能,這導致各預算單位都會在這一期間集中結算。”
  ——財政部財科所副研究員李全
  對於備受關註的年底突擊花錢現象,財政部財科所副研究員李全認為,目前來看,隨著將事業單位結餘資金納入下一年度預算等方法逐步推行和落實,年底花錢的情況必將得到較好地解決。
  (原標題:聲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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